《發電機組進入及退出商業運營管理辦法》頒布
發布時間:
2013-08-06 16:29
記者19日獲悉,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(電監會)最新頒布修訂后的《發電機組進入及退出商業運營管理辦法》,該《辦法》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。《新建發電機組進入商業運營管理辦法(試行)》同時廢止。
據介紹,《辦法》旨在規范新建發電機組進入商業運營及在役機組退出商業運營管理,維護電力企業和電力用戶的合法權益,促進中國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。《辦法》適用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核準的與地(市)級及以上電網并網運行的火力、水力、風力發電機組。
《辦法》對新建機組并網調試工作程序和要求、新建機組進入商業運營的條件和程序作出了明確規定,即新建發電機組進入商業運營前應當完成以下工作:新建火力發電機組按《火力發電建設工程啟動試運及驗收規程》要求完成分部試運、整套啟動試運。新建水力發電機組按《水電站基本建設工程驗收規程》要求完成帶負荷連續運行、可靠性運行。新建風力發電項目按《風力發電場項目建設工程驗收規程》要求完成單臺機組調試啟動試運、工程整套啟動試運。
該《辦法》還規定,新建發電機組調試運行期差額資金的50%納入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補償資金,其余計入電網企業收入。電網企業應做好差額資金的統計工作,按規定管理使用輔助服務補償資金,按年度向相應電力監管機構備案。尚未建立輔助服務補償機制的地區,應按年度將新建發電機組調試運行期差額資金的50%,補償給為新建發電機組調試運行提供輔助服務的發電企業。
微信公眾平臺